投資策略

2026超級趨勢:橋接世界,完善投資組合

2026年01月07日 • 20 分鐘 閱讀時間

地緣政治格局的演變與人工智能領域的突破,正重塑全球資本流向。與此同時,亞洲作為增長引擎的崛起,以及人口結構朝向「長壽化」與「流動性提升」的轉變,正推動深刻的結構性變革——為致力於構建具備長期韌性投資組合的投資者,帶來機遇與挑戰並存的局面。


邁入第二個年頭,新加坡銀行首席投資辦公室全球諮詢委員會(CIO GAC)匯聚多位頂尖專家的集體智慧,深入分析這些正於全球地緣經濟舞台上展開的關鍵變革。


《2026 超級趨勢》報告聚焦五大關鍵主題,指引我們在不斷演變的世界格局中進行資本配置、風險管理,並把握增長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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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超級趨勢報告

五大關鍵投資主題

新加坡銀行環球首席投資官謝佩華

“未來五年內,這五大主題將相輔相成,指導本行在資本配置、風險管理和挖掘增長機遇等方面的戰略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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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佩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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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對因使用或依賴本材料所載或由此衍生的任何資料,或因本材料遺漏所導致的任何損失(無論直接、間接或相應的損失)概不承擔責任,惟因本行故意違約或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失除外。

本行及其關聯方及各自的高級職員、員工、代理人和代表均不對本材料所載資料、數據或任何其他內容的準確性、及時性、完整性或可靠性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陳述、保證或擔保。過往業績並不保證或預示未來表現。本材料所載的任何預測或預估不一定能反映未來或可能的業績表現。

本行隸屬於華僑銀行集團(就本文而言指華僑銀行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相關公司及聯屬公司)。本行、華僑銀行集團及其各自董事和員工(統稱為於「相關人士」)可能或將來可能在本材料所述產品或發行人中擁有權益。該等權益包括執行該等產品的交易,以及向該等發行人提供經紀、投資銀行及其他金融服務。本行、華僑銀行集團及其相關人士亦可能與該等產品的提供者存在關聯,或從其收取佣金、費用或其他報酬。

本材料並非由研究分析師編製,其中所含資料本身並不旨在構成來自本行的獨立、公正或客觀的研究或建議,亦不應被視作此類內容。除非另有說明,任何提及研究報告或建議的內容均不代表該報告的全部內容,且本身不應被視為研究報告或建議。

本廣告未經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或任何司法管轄區的其他監管機構審核。

本行並非持牌保險公司或保險經紀,其員工及代表也並未註冊為保險代理人。新加坡銀行未獲許可亦不會就任何保單提供意見或建議,也不會安排或銷售任何保單。應您要求,本行可為您引薦保險公司或保險經紀人以購買保單。在向您引薦該等保險公司或保險經紀時,本行不會就任何保單提供意見或建議,亦不會為您安排任何保單。本行可能會就您購買的保單收取佣金或費用。本文件提及的任何保單均由第三方保險公司簽發。

如本材料涉及要約,則僅可向以下人士提供:(i) 中國香港合資格私人銀行客戶及專業投資者(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ii) 新加坡合格投資者(定義見經修訂或修改的2001年《證券和期貨法》);(iii) 杜拜國際金融中心專業客戶(定義見杜拜金融服務管理局規則);以及 (iv) 英國專業客戶(定義見《FCA規則》(即FCA手冊中「業務行為規範」有關客戶分類的規則))。任何其他人士不得依據本材料的內容採取行動。  

其他披露事項

杜拜國際金融中心 (DIFC)

新加坡銀行有限公司(杜拜國際金融中心分行)受杜拜金融服務管理局(DFSA)監管。相關金融產品和服務僅向杜拜金融服務管理局規則定義的專業客戶提供。新加坡銀行有限公司(杜拜國際金融中心分行)就任何金融產品或服務提供的服務僅限諮詢和安排服務。  並不提供全權委託投資組合管理服務。由新加坡銀行有限公司(杜拜國際金融中心分行)服務的客戶,若有意獲取全權委託投資組合管理服務,需向新加坡銀行有限公司獲取該項服務。

如本材料涉及結構性產品和債券,則適用本條款:

分銷商聲明並同意,除非根據杜拜金融服務管理局的市場規則構成「豁免要約」,否則其未曾且將不會向杜拜國際金融中心的任何人士提供該產品。

杜拜金管局對與豁免要約相關的任何文件不承擔審查或核實責任。

杜拜金管局並未批准該資料備忘錄,亦未採取任何措施核實其中所載資料,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本文件所涉及的產品可能缺乏流動性和/或在轉售方面受到限制。所發售產品的潛在購買者應自行對產品進行盡職調查。

請確保您理解相關發售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資料備忘錄或發售通函)的內容以及本文件中所載的條款。如果您不理解相關發售文件及本文件所列條款的內容,應在決定是否投資前,根據自身需要諮詢經授權的財務顧問。

如本材料涉及基金,則適用本條款:

本基金不受杜拜金管局任何形式的監管或批准。杜拜金管局不負責審查或核實與本基金有關的任何招股說明書或其他文件。因此,杜拜金管局並未批准招股說明書或任何其他相關文件,亦未採取任何措施核實招股說明書中所載資料,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本基金相關的單位可能流動性不足,且/或受到轉售限制。潛在購買者應對該等單位進行獨立的盡職調查。如您不理解本文件的內容,您應諮詢經授權的財務顧問。請注意,此發售僅面向專業客戶,並不針對零售客戶。

您可在正常營業時間內在以下地址查驗上述資料:

新加坡銀行

地址:Office 30-34 Level 28
Central Park Tower
DIFC, Dubai
U.A.E

歐洲經濟區

本材料僅向歐洲經濟區成員國境內符合2014515日關於金融工具市場的第2014/65/EU號指令 (MiFID II) 4(1)(10)條或相關歐洲經濟區成員國的相關實施條例所定義的「專業客戶」分發,且僅面向該等人士。

在歐洲經濟區內收到本材料的任何人士,將被視為已聲明並同意其自身可被視為專業客戶。任何該等收件人亦被視為已聲明並同意,除專業客戶或其他成員國(存在同等法律的國家)中投資者對其決策具備全權酌情決定權的人士外,並未代表歐洲經濟區內其他任何人士接收本材料。本行及其關聯方將依賴上述聲明和同意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歐洲經濟區內任何非專業客戶人士均不應依據或依賴本材料或其任何內容採取行動。

投資金融市場存在資本虧損風險,投資者在作出任何投資決策前,應充分認識並謹慎評估該風險。投資價值可能波動,且無法保證投資者能夠收回初始投資金額。過往業績並不代表未來表現,投資回報可能受多種因素影響,包括但不限於市場狀況、經濟因素以及法規或稅法的變更。前瞻性陳述不應被視為對未來事件的保證或預測。投資者應做好可能損失全部或部分投資本金的準備。建議投資者在作出任何投資決策前,尋求專業建議,並進行充分的調查與研究。

中國香港

新加坡銀行有限公司(香港分行)是香港《銀行業條例》(第155章)所界定的認可機構,受香港金融管理局監管,同時也是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所界定的註冊機構。金融產品及服務僅向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及其項下《證券及期貨(專業投資者)規則》所界定的「專業投資者」提供。

現金存款(存款期為5年或以下)符合香港存款保障計劃的保障資格。結構性存款、存款證、存款期超過5年的定期存款、雙幣種投資及其他投資產品並非受保障存款,不受香港存款保障計劃的保障。有關香港存款保障計劃的更多資料,請瀏覽https://www.dps.org.hk/

本材料並未送交香港公司註冊處登記,其內容亦未經任何香港監管機構審閱。因此:(i)股份/票據不得在香港以任何材料形式發售或出售,除非發售或出售對象是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及其項下的《證券及期貨(專業投資者)規則》所界定的「專業投資者」,或在其他情況下,不會導致該文件成為香港《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所界定的「招股說明書」或不構成《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所界定的向公眾要約;以及(ii)除非相關股份/票據已或將僅出售給香港境外人士,或僅出售給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及其項下《證券及期貨(專業投資者)規則》定義的「專業投資者」,否則任何人士均不得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發出任何與該等股份/票據相關的要約、廣告或其他材料,如其對象為香港公眾,或其內容可能被香港公眾獲取或閱讀(根據香港證券法允許的情形除外)。

如本材料涉及衍生產品,除非您完全了解並願意承擔相關風險,否則切勿投資。如有任何疑問,您應在必要時諮詢獨立專業的財務、稅務和/或法律意見。

如本材料涉及複雜產品,則適用本條款:

有關複雜產品的警告聲明和資料

(適用於由中國香港客戶經理管理的賬戶)

-       投資者應謹慎對待複雜產品;

-       投資者應注意,複雜產品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未來表現;

-       本行提供的所有複雜產品只面向專業投資者(經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證監會」)認可的不具備彌補虧損能力的衍生產品基金及上市衍生產品除外);及

-       所有複雜產品均非本金受保護的產品。

如果本材料涉及複雜產品(基金和ETF),則額外適用本條款:

-       對於發行人所提供的發售文件或資料未經香港證監會審閱的複雜產品,投資者應對該發售保持謹慎,並知悉該等發售文件未經香港證監會審閱;

-       對於被描述為已獲香港證監會認可的複雜產品,投資者應注意,該認可並非等同於官方推薦,香港證監會的認可並非對該複雜產品的推薦或背書,亦不保證該複雜產品的商業價值或其表現。

如本材料涉及複雜產品(期權及其變體、掉期及其變體、累計期權及其變體、反向累計期權及其變體、遠期),則額外適用本條款: 

-       投資者可能遭受超過投資金額的虧損。

如本材料涉及彌補虧損類產品,則適用本條款:

有關彌補虧損類產品的警告聲明和資料

(適用於由中國香港客戶經理管理的賬戶)

在您投資於任何彌補虧損類產品(由香港金融管理局定義)前,請閱讀並確保您了解彌補虧損類產品,該等產品通常具有以下特點:

-       產品有被減記或轉換(視情況而定)為普通股的風險;

-       或有減記或轉換可能將在某些情況下發生(例如在無法存續或資本比率降至指定水平時),且產品可能將導致重大虧損;

-       該等產品屬於高風險交易和複雜產品,因為其需承擔損失的情形難以預測,且事前對潛在損失金額的評估也高度不確定;

-       該等產品僅針對專業投資者,一般不適合零售客戶;

-       該等產品的信貸評級通常為次級。在發行人清算或破產的情況下,投資者只有在其他優先債權人獲償後才可獲得償付,這可能導致投資金額出現重大虧損。

如本材料涉及存款證,則適用本條款:

存款證並非受保障存款,不受香港存款保障計劃保障。

如本材料涉及結構性存款,則適用本條款:

結構性存款並非受保障存款,不受香港存款保障計劃所保障。

如本材料涉及結構性產品,則適用本條款:

本產品為涉及衍生產品的結構性產品。除非您完全了解並願意承擔相關風險,否則切勿投資。如果您對產品所涉風險有任何疑問,可向中介機構說明或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

新加坡

新加坡銀行有限公司是一間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發牌並監管的銀行。同時,本行亦是新加坡2001年《證券和期貨法》項下的豁免資本市場服務實體,以及2001年《財務顧問法》項下的豁免財務顧問。

根據法律規定,凡非銀行儲戶所持新加坡元存款均由新加坡存款保險公司 (SDIC) 承保,每位儲戶在每家計劃成員機構的受保金額上限為10萬新加坡元。外幣存款、雙幣種投資、結構性存款和其他投資產品均不受保。有關存款保險計劃的更多資料,請瀏覽新加坡存款保險公司網站https://www.sdic.org.sg

如果本材料涉及證券或基於證券的衍生產品合約,則適用本條款:

本材料並未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註冊為招股說明書。因此,本材料以及與證券或基於證券的衍生產品合約的要約或銷售、認購或購買邀請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或材料不得直接或間接傳閱或分發給新加坡人士,而證券或基於證券的衍生產品合約也不得直接或間接傳閱或分發給新加坡人士,或直接或間接成為邀請新加坡人士認購或購買的對象,惟以下人士除外:(i) 根據《證券和期貨法》第274條規定向機構投資者(定義見經修訂或修改的2001年《證券和期貨法》(「《證券和期貨法》」)),(ii) 根據《證券和期貨法》第275(1)條向相關人士(定義見《證券和期貨法》第275(2)條),或根據《證券和期貨法》第275(1A)條,並根據《證券和期貨法》第275條規定的條件,以及2018年證券和期貨(投資者類別)條例第3條規定的條件(如適用)向任何人士,或 (iii) 根據《證券和期貨法》的任何其他適用規定,並根據其條件的其他方式。

如果以下相關人士根據《證券和期貨法》第275條認購或購買證券或基於證券的衍生產品合約,則:

(a)    其唯一業務為持有投資的公司(並非《證券和期貨法》定義的合格投資者),且其全部股本由一名或多名身為合格投資者的個人擁有;或

(b)    其唯一目的為持有投資的信託(受託人並非合格投資者),且信託的每名受益人均為身為合格投資者的個人,

則該公司的證券(定義見《證券和期貨法》第2(1)條)或基於證券的衍生產品合約(定義見《證券和期貨法》第2(1)條)或受益人在該信託中的權利和權益(無論如何描述)不得在該公司或該信託根據《證券和期貨法》第275條提出要約收購證券或基於證券的衍生產品合約後六個月內轉讓,惟以下情況除外:

(1)           向機構投資者或相關人士,或因《證券和期貨法》第275(1A)條或第276(4)(c)(ii)條所述要約而向任何人士作出;

(2)           如沒有或將不會就轉讓支付對價;

(3)           如該轉讓是因法律實施進行;

(4)           如根據《證券和期貨法》第276(7)條的規定進行;或

(5)           根據新加坡2018年《證券和期貨(投資要約)(證券及基於證券的衍生產品合約)條例》第37A條的規定進行。 

如果本材料涉及《證券和期貨法》授權或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的單位,則適用本條款:

集體投資計劃根據經修訂或修改的新加坡2001年《證券和期貨法》(「《證券和期貨法》」)第286條獲授權,或根據《證券和期貨法》第287條獲認可。過往業績及任何預測未必能代表基金未來或可能的表現。單位價值及其收益可能會上升或下跌。基金面臨投資風險。投資者應在投資前閱讀可從您的客戶經理、基金經理或其分銷商獲取的招股說明書和產品概要(如適用)。

如果集體投資計劃的單位已經或將在交易所上市,且所有或大部分投資者只能透過交易所買賣該單位,則投資者不能向該計劃的管理人贖回該單位,或者投資者只能在一定條件下向計劃管理人贖回該單位。單位上市並不保證單位擁有流動性市場。

如果本材料涉及在限制性計劃下註冊的集體投資計劃的單位,則適用本條款:

作為本材料主題的集體投資計劃單位的發售或邀請與根據經修訂或修改的新加坡2001年《證券和期貨法》(「《證券和期貨法》」)第286條授權或根據《證券和期貨法》第287條獲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無關。該集體投資計劃未經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簡稱「新加坡金管局」)授權或認可,故而其單位不允許向零售公眾發售。本材料及與發售或出售有關的已發佈任何其他文件或材料並非《證券和期貨法》中定義的招股說明書,因此《證券和期貨法》項下有關招股說明書內容的法定責任不適用,您應仔細考慮該投資是否適合您。

本材料尚未在新加坡金管局註冊為招股說明書。因此,本材料以及與單位的發售或出售、認購或購買邀請相關的任何其他文件或資料不得直接或間接傳閱或分發給新加坡人士,而單位也不得直接或間接發售或出售給新加坡人士,或直接或間接成為邀請新加坡人士認購或購買的對象,惟以下人士除外:(i) 根據《證券和期貨法》第304條規定向機構投資者(定義見《證券和期貨法》)作出,(ii) 根據《證券和期貨法》第305(1)條向相關人士(定義見《證券和期貨法》第305(5)條)作出,或根據《證券和期貨法》第305(2)條,並根據《證券和期貨法》第305條規定的條件,以及2018年《證券和期貨(投資者類別)條例》第3條規定的條件(如適用)向任何人士作出,或 (iii) 根據《證券和期貨法》的任何其他適用規定,並根據其條件的其他方式作出。

如果以下相關人士根據《證券和期貨法》第305條認購或購買單位的:

(a)           其唯一業務為持有投資的公司(並非《證券和期貨法》定義的合格投資者),且其全部股本由一名或多名身為合格投資者的個人擁有;或

(b)           其唯一目的為持有投資的信託(受託人並非合格投資者),且信託的每名受益人均為身為合格投資者的個人,

則該公司的證券(定義見《證券和期貨法》第2(1)條)或該信託中受益人的權利和利益(無論如何描述)不得在該公司或該信託根據《證券和期貨法》第305條項下的要約獲得單位後的六個月內轉讓,除非:

(1)           向機構投資者或相關人士,或因《證券和期貨法》第275(1A)條或第305A(3)(c)(ii)條所述要約而向任何人士作出;

(2)           如沒有或將不會就轉讓支付對價;

(3)           如該轉讓是因法律實施進行;

(4)           如根據《證券和期貨法》第305A(5)條的規定進行;或

(5)           根據新加坡2005年《證券和期貨(投資要約)(集體投資計劃)條例》第36A條的規定進行。

如果本材料涉及結構性存款,則適用本條款:

本產品為結構性存款。與傳統存款不同,結構性存款具有投資成分,回報可能會有所不同。在承諾購買本產品之前,您可能需要尋求財務顧問的獨立意見。如果您選擇不尋求財務顧問的獨立意見,您應該審慎考慮本產品是否適合您。

如本材料涉及雙幣種投資,則適用本條款:

本產品是雙幣種投資。雙幣種投資產品是一種衍生產品或嵌入衍生產品的結構性產品。雙幣種投資產品涉及一種貨幣期權,該期權賦予存款機構在到期時以基礎貨幣或替代貨幣償還本金的權利。本投資賺取的部分或全部利息代表該期權的溢價。

透過購買本雙幣種投資產品,您將賦予本產品發行人在未來某個日期以不同於您初始投資所用貨幣的替代貨幣向您償還的權利,無論屆時您是否希望以這種貨幣償還。雙幣種投資產品會受到外匯波動的影響,這可能會影響您的投資回報。外匯管制也可能適用於您的投資所關聯的貨幣。與最初投資的基本金額相比,您的本金可能會遭受虧損。在承諾購買本產品之前,您可能需要尋求財務顧問的意見。如果您選擇不尋求財務顧問的意見,您應該審慎考慮本產品是否適合您。

英國

新加坡銀行有限公司英國分行 (BOSL UK) 是根據新加坡法律註冊成立的公司,受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監管(註冊編號:197700866R),性質為以股本限責的公眾公司,總部位於新加坡,並透過其英國分支機搆 (BR027666) 在英國開展業務。新加坡銀行有限公司英國分行(FRN編號:1038970)是華僑銀行有限公司倫敦分行指定的代表機構。華僑銀行有限公司獲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授權並受其監管。華僑銀行倫敦分行獲英國審慎監管局(機構編號:204687)授權,同時受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監管及審慎監管局的有限監管。有關華僑銀行有限公司倫敦分行受審慎監管局監管範圍的詳細資料,可應要求提供。本材料僅供指定收件人使用。嚴禁未經授權獲取、使用或傳播。如果您不是預期收件人,請立即通知本行並刪除所有副本。新加坡銀行有限公司英國分行不提供法律、會計或稅務諮詢。如欲獲取符合您特定狀況的專業建議,請諮詢獨立專業人士。

本產品或服務僅面向具備專業客戶資格的投資者提供,不面向零售客戶。任何收到本材料的英國境內人士均被視為已聲明並同意其符合專業客戶資格。該等收件人亦聲明並同意,除其具有全權酌情投資決策權的專業客戶以外,其未代表英國境內的其他任何人士接收本材料。新加坡銀行有限公司英國分行將採信該等聲明和同意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非「專業客戶」人士不得依賴本材料或其中任何內容,或據此採取行動。

投資金融市場存在資本虧損風險,投資者在作出任何投資決策前,應充分認識並謹慎評估該風險。投資價值可能波動,且無法保證投資者能夠收回初始投資金額。過往業績並不代表未來表現,投資回報可能受多種因素影響,包括但不限於市場狀況、經濟因素以及法規或稅法的變更。前瞻性陳述不應被視為對未來事件的保證或預測。投資者應做好可能損失全部或部分投資本金的準備。建議投資者在作出任何投資決策前,尋求專業建議,並進行充分的調查與研究。新加坡銀行有限公司英國分行並未對本材料中提及的任何特定投資或金融產品授以認可。新加坡銀行有限公司英國分行及其員工對於因使用本材料或依賴本材料內容所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跨境免責聲明和披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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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免責聲明

本文件包含關於ESG因素的資料,或介紹本行在考慮、評價或評估ESG因素時的流程。

目前並無普遍認可的環境、社會和治理(「ESG」)標準,對於活動、實踐、產品或服務是否符合「環保」、「可持續」、「負責任」、「氣候友好」等標準也未達成共識。ESG結果或指標的評估可能需要前瞻性情境分析、估計、解釋和假設,而且可能具有不確定性和推測性。可能並無科學的共識。科學證據和數據可能不具有結論性或存在局限性,且後續可能出現新的證據和數據。ESG標準可能取決於主觀性或價值判斷。ESG標準以及法律、規則和法規可能因不同司法管轄區而存在差異。不同司法管轄區已制定分類體系,用以界定「環境可持續」、「綠色」或同等性質的活動,而同一活動在不同分類體系中可能被歸入不同類別。實現一個ESG目標可能需要以犧牲其他ESG目標為代價,或者需要在其他ESG目標方面作出妥協。因此,本行的ESG標準及對ESG因素的評估可能無法滿足您的期望或目標,亦可能與某些ESG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存在不一致之處。概不保證不會出現負面ESG結果,本行也不保證您的投資將產生積極的ESG影響。在作出任何投資承諾之前,您應確保充分理解本行ESG標準及ESG因素評估流程,並評估本行ESG標準及評估流程是否符合您的預期或適合您的需求。您需對自身的投資決策承擔全部責任。

本行依賴第三方ESG評級。儘管本行已本著誠信原則並以合理謹慎的態度選定第三方ESG評級機構,但本行並未獨立核實該等第三方機構的ESG評級。本行對第三方ESG評級的質素、準確性、完整性、嚴謹性、及時性或可驗證性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陳述或保證,且對該等第三方ESG評級不承擔任何責任。ESG評級可能基於因限制或其他原因而不完整的數據,或基於可能無法實現的承諾和目標。您應審閱並了解第三方ESG評級機構在其方法、數據來源以及其他相關資料方面的披露,並在必要時尋求專業顧問的建議。

考慮ESG因素可能會犧牲較高的財務回報,短期內尤其如此。儘管ESG風險可能導致財務損失,但該等損失若發生,也僅可能在長期內顯現。ESG因素及其篩選標準可能導致某些具有高回報潛力的投資產品被排除,亦可能限制投資組合的多元性,從而影響投資組合的波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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