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件针对合格投资者服务。
新加坡银行应遵守经营所在地的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就特定金融工具履行最佳执行义务。
我们遵循高度透明的服务宗旨,对所有客户和投资者坦诚相待,致力于披露所有相关信息,助您评估本行优势、了解本行的公司治理情况。我们实行透明的治理结构,以保障所有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本行秉承母公司华侨银行的文化理念,将公平交易视为业务基石,力求与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交易过程中:
公平交易已融入本行和母公司的“服务宗旨与价值观”等基本原则中,更深植于我们的“诚信理念”之中。这些价值观与我们注重客户、员工、团队合作、谨慎风险管理和高效办事的价值观,均不断融入我们的企业文化,不仅指引着我们的决策和行为,更激励着我们的员工全力以赴,精益求精。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加坡银行的普通股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总资本充足率分别高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规定的6.5%、 8%和10%最低标准。
本行制定政策及监控措施,以保护交易对手的机密信息。请注意,本行作为受监管实体,有责任遵守监管规定及其他监督管理业务运营的义务。本行有义务在必要时遵守一般和特定监管以及其他要求共享信息。出于交易对手风险管理等各种目的,本行会对已执行交易进行个别及汇总分析。
《现代反奴隶制法案》相关信息
受保存款清单
根据2011年《存款保险和保单持有人保障计划法案》,符合存款保险保障的存款账户:
根据法律规定,非银行储户所持新加坡元存款均由新加坡存款保险公司 (SDIC) 承保,每计划会员的每位储户最高可获总额10万新元的保障。外币存款、双币投资、结构性存款和其他投资产品均不受保。请参阅新加坡存款保险公司消费者指南,获取更多信息。
为提升客户保障及支付的效率,银行业界就目前的物业交易支付安排为客户提供多一种选择。新增的支付安排获香港金融管理局认可, 适用于香港住宅物业的再融资交易(包括住宅大厦内的独立车位或住宅连车位)。
新加坡银行(“本行”)始终秉承高道德标准,推崇本行核心价值——永恒价值、诚信、前瞻、尊重与责任 (LIFRR)。本行的一切行为、言论及决策,均须体现上述价值观。
《新加坡银行欧洲财富管理公司最佳执行政策》详细阐述公司为客户争取最佳结果所采用的合理步骤,包括全面考量价格、成本、速度、执行和结算的可能性、交易规模、交易性质以及执行交易相关的各类因素。
此外,公司遵循《五大交易所及质量报告》,该报告旨在向客户说明公司是否以及如何为其达成最佳执行成果。根据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 (ESMA) 于2024年2月13日所公布的声明 (ESMA35-335435667-5871) , 就“2023年2月8日起RTS 27报告义务的监管行动降低优先级" ,投资公司暂无义务按照MiFID II/MiFIR 第27 (6)条每年报告并发布交易场所和交易执行质量信息(即《五大交易所及质量报告》),等待欧洲议会通过MiFID II/MiFiR修订一级文本的实施。
新加坡银行欧洲财富管理公司依循《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SDFR) ,发布环境、社会和治理 (ESG) 披露信息。
新加坡银行欧洲财富管理公司制定最佳实践办法以解决利益冲突,包括潜在及可预见的冲突。公司内部已于2019年实施《利益冲突政策》,每年经由董事会批准并审查。
公司应对利益冲突遵循以下目标:
报告利益冲突,请发送电子邮件至coi@boswm.com。
公司鼓励所有员工(包括求职人员和离职员工)、客户及公司业务往来各方(如供应商),在发现新加坡银行欧洲财富管理公司或公司内部人员存在不道德、违法或违背公司核心价值观及原则的行为时勇于举报,我们将保护举报者的隐私及安全。
公司内部自2023年起实施举报政策,该政策已经过董事会批准并将每年审查。
该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不当行为:
如有疑虑,请发送电子邮件至whistleblowing@boswm.com。
此外,此外,作为卢森堡金融行业从业人员和产品的监管机构,卢森堡金融业监管委员会 (CSSF) 网站载有专门的举报流程并附举报工具。
新加坡银行欧洲财富管理公司将以客户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及时、彻底地调查和处理客户的任何疑虑、投诉或不满。
您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诉:
为便于本公司调查您的投诉,请提供以下信息:简要描述投诉主题、目前情况、联系方式,以及任何辅助材料。
公司将及时处理您的投诉:并在收到投诉后10个工作日内,将向您发送书面回执。
您将在1个月内收到最终回复。如果该期限内无法完成调查,公司将告知您延迟原因及可能的投诉处理完成日期。
如果您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满意的答复或未收到任何答复,您可向CSSF申请庭外解决申诉。您可在CSSF网站上找到所有相关信息及须填写的表格:https://reclamations.apps.cssf.lu
根据1993年4月5日《卢森堡法》第41条有关金融行业的规定,新加坡银行欧洲财富管理公司在公司专业活动或授权业务范围内对客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外包披露信息
以下文件详述了新加坡银行欧洲财富管理公司在外包时披露客户信息须遵守的职业保密义务(如相关服务及服务相关披露信息类型,以及服务商所在国家/地区)。
新加坡银行有限公司英国分行(“新加坡银行英国分行”)隶属于华侨银行集团(就本文而言,指华侨银行有限公司("华侨银行")及其子公司、关联公司和附属公司)。 在业务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客户的利益与华侨银行集团、其各自的董事和/或员工(统称 "相关人士")的利益发生冲突(或被认为发生冲突)的多种情况。 华侨银行、新加坡银行英国分行、华侨银行投资研究私人有限公司 (OCBC Investment Research Private Limited) 、华侨银行证券私人有限公司 (OCBC Securities Private Limited) 或华侨银行集团其他成员与任何相关人士或实体之间也可能存在利益冲突。
为应对这些利益冲突,新加坡银行伦敦分行制定了最佳实践,且本行关于利益冲突的既定目标如下:
新加坡银行英国分行遵循集团政策(经不时修订和更新)行事,该政策规定了华侨银行集团内的实体如何管理或消除可能影响客户、新加坡银行英国分行、华侨银行或相关人士的任何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
新加坡银行英国分行致力于为您——本行尊贵的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本行非常重视您的反馈,并致力于及时有效地解决您可能遇到的任何问题。
若您在任何时候认为本行的服务未达您的期望,敬请通过您认为最便捷的渠道提出宝贵意见。您可以选择寄送信函、发送电子邮件,或直接前往分行与我们的工作人员沟通。
客户可通过以下渠道联系本行:
电子邮箱: complaintshandling.uk@bankofsingapore.com
邮寄地址:The Gilbert, 2nd Floor, 40 Finsbury Square, London EC2A 1PX
客户也可联系其客户经理或分行经理。
收到您的投诉后,本行将立即核查事件经过,并全力从速为您解决。 若问题得到即时解决,本行将致函向您确认,并告知概要处理结果。
当然,具体处理时间需视问题的复杂程度而定,因此部分事宜的处理周期可能会稍长一些。 如需对您的投诉进行更详尽的调查,本行将向您寄送受理确认书, 其中会详细阐述后续的处理流程与相关安排。
如您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有权将案件申诉至金融申诉专员服务署 (FOS) ,其官方网站为:https://www.financial-ombudsman.org.uk/。